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983执保1654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肥城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葛庆忠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于2020年10月14日作出(2020)鲁0983民初501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19年10月16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10月19日冻结被申请人葛庆花在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及李庆迎在农业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0)鲁0983执保1654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