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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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恒顺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春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785民初787号 原告:恩平市恒顺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锦辉,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岑明华,系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春支公司,住***。 原告恩平市恒顺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春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原告恩平市恒顺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恩平市恒顺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文娟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宋洁钰 书记员甄洁莹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