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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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金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5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价值相当的财产。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扣押)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