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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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孚元泰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6民初9578号 原告: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宋沛萌。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春雨、薛东龙,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孚元泰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芳。 原告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孚元泰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原告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潘若愚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吴佳萍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