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国建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常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合众高速公路宁晋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河北合众高速公路宁晋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国建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青银高速宁晋、石家庄南服务区及石黄高速武强、献县、沧州、黄骅租赁经营项目二次招标投标文件》中第一标段租赁经营合同成立。 案件受理费80元,由河北国建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7-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