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赔偿原告***233383.1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67元、鉴定费1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