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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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达俊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桥头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达俊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桥头支行账户为00×××34的存款、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账户为44×××31的存款、建行深圳大浪支行账户为44×××97的存款、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账户为44×××23的存款。 上述存款冻结合计135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铜陵市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