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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陕西东唐运输发展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 西安嘉士达实业有限公司 华阴市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华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10410元,在商业三责险限额内赔付***、***308338.25元,扣除被告东唐运输公司已付丧葬费3.5万元,应实际支付383748.25元;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141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第一、二项,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83元,由陕西东唐运输发展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