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兰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兰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残疾赔偿金14595.50元、医疗费900元、护理费9877.80元、交通费9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合计35466.3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9937.2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100元、营养费3000元,合计16037.2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债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自指定期间届满之日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8.28元,减半收取619.14元,由***负担43.34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兰支公司负担397.3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负担178.50元。鉴定费219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兰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