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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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88元,减半收取1694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