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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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温佳工贸有限公司 安徽鑫翰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三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3民初99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安徽三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驳回安徽温佳工贸有限公司的反诉。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968元,退还安徽三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928元,退还安徽温佳工贸有限公司;上诉人安徽温佳工贸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213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