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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2019)桂1202民初25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2019)桂1202民初25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在广西河池市天源雪食品有限公司所欠工程款8754043.11元范围内对其所建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负担4200元,广西河池市天源雪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