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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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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2019)桂1202民初25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2019)桂1202民初25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在广西河池市天源雪食品有限公司所欠工程款8754043.11元范围内对其所建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负担4200元,广西河池市天源雪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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