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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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吉林省中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赔偿金1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92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5000元,由被告吉林省中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