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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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6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查封期间不得买卖、抵押、租赁或其他形式的转让,并不得毁损。 冻结期间一年,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