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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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大理铂俊温泉度假村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坐落于洱源县茈碧湖镇文碧路东侧滨河路西侧、不动产权证书号为云(2017)洱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0789号、面积为24000.06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坐落于洱源县茈碧湖镇文碧路东侧滨河路西侧、不动产权证书号为云(2017)洱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0790号、面积为32386.63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间,任何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害执行的其他行为。查封期限届满,如需继续查封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侯查封、扣押、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