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黔南州安居工程发展中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撤回对贵州省黔南州振匀公证处(2020)黔南振匀证执字第14号执行证书的强制执行申请; 二、终结(2020)黔2701执1291号案件的执行。 如申请执行人今后仍主张权利的,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二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另行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