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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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81民初401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1984年11月3日,汉族,住***。 被告:***,男,1975年8月29日,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2019年10月1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8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张晓东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张雅楠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