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林龙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原告江西林龙运输有限公司办理赣G×××××、赣G×××××、赣G×××××、赣G×××××车辆所有人由原告变更为被告的过户和登记手续,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