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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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原告预交7757.00元),由原告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余款7732.00元退还原告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