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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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 贵州鸿骏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贵州江广度投资有限公司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坝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坝支行撤回对被告贵州江广度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鸿骏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8476元(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坝支行已预交),由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坝支行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