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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元通卡通汽车有限公司
淳安县千岛湖镇三叉路口加油点有限公司
淳安县千岛湖新润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停止对号牌为浙A×××××重型半挂牵引车、浙A×××××重型普通半挂车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淳安县千岛湖镇三叉路口加油点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院(2019)浙0127执异6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裁判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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