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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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拉萨市新嘉鑫材料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5民初1051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有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要求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但应当向本院提交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