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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梧州亚大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藤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广西梧州亚大木业有限公司价值160000元的范围内财产进行查封;

二、对申请人***、***担供担保的座落在藤县太平镇新马街87号房屋(房产证号:藤房权证:太平镇字第××号,土地证号:藤国用(1995)字第000614号)进行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保全的财产属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属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二年,属不动产、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不超过三年。查封期限届满,申请人可以申请延长续行期限,但不得超过前述规定的期限。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7-05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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