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梧州亚大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广西梧州亚大木业有限公司价值160000元的范围内财产进行查封; 二、对申请人***、***担供担保的座落在藤县太平镇新马街87号房屋(房产证号:藤房权证:太平镇字第××号,土地证号:藤国用(1995)字第000614号)进行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保全的财产属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属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二年,属不动产、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不超过三年。查封期限届满,申请人可以申请延长续行期限,但不得超过前述规定的期限。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