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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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富锦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陕西宝胜贸易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882民初566号 原告:陕西宝胜贸易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住***。 负责人:***,男,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法务。 被告:大商富锦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住***。 原告陕西宝胜贸易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诉被告大商富锦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陕西宝胜贸易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陕西宝胜贸易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周景坤 审判员丁春丽 审判员王炀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胡紫明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