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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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锦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盛都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盛都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原告景德镇市锦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新都陶瓷园物业承包管理合同》; 二、驳回原告景德镇市锦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江西盛都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