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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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天安数码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702民初5389号民事判决; 二、限广东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209203.71元及利息(从2019年9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限广东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税金及费用185574.78元给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驳回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316元,由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35元,广东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担9881元。财产保全费3778元,由广东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247元,由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