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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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联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给付235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6元减半收取为38元(已由***预交),由无锡联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直接向***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