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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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鑫源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鑫源动力制造有限公司 青岛柯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安达佳诚化工有限公司1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安达佳诚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