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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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提供抵押的嘉兴市××幢××室××幢××号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1228524.7元、利息26285.15元及复利641.15元(利息及复利暂计至2020年10月9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范围内优先受偿。 案件申请费7965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