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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抚顺市南方食品工业公司
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亲亲哈陆食品有限公司
抚顺南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抚顺比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抚顺比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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