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威曼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威曼服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关系于2019年7月1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威曼服饰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租金549335元; 三、原告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取被告广州威曼服饰有限公司的租赁保证金540330元、用电保证金4000元、用水保证金1000元不予退还; 四、驳回原告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722元,由原告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75元,被告广州威曼服饰有限公司负担7147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