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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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礼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14686元的70%,即10280.20元。 案件受理费167元,减半收取84元,原告***承担25元,被告***承担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