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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华馨公寓房产1处、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永安大厦房产1处; 二、查封被申请人***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交口西南侧富润中心房产3处; 三、查封被申请人***坐落于天津市开发区1处; 四、查封被申请人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坐落于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交口空港商务园房产10处。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3-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