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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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广东展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小金支行 深圳市鸿利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惠州市恒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的银行存款10万元(账号:62×××34); 二、冻结被申请人惠州市恒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小金支行的银行存款10万元(账号:44×××99); 三、查封被申请人惠州市恒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放置在其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其中:开式固定台压力机8台,开式双柱可倾压力机6台,具体以查封清单为准),查封价值以1059105.5元为限。 上述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为一年,机器设备的查封期限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为二年,如需延长冻结、查封期限,申请人须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10天内向本院提出申请,否则自动解除保全。 上述财产在本院冻结、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支取、转让、抵押、赠与或作其它形式的处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