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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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锻重工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宝鼎重工实业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宝鼎重工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中锻重工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