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世纪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183民初3635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干部,住***。 被告:黑龙江世纪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小林,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世纪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受理后,依法使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长凤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梁伟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