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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始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云信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湖州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湖州四达投资合伙企业借款本金1,120,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州四达投资合伙企业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2018年11月13日止的利息8,555.56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州四达投资合伙企业逾期利息(以1,1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

四、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湖州四达投资合伙企业律师费20,000元;

五、以上判决主文第一、二、三、四项届时未履行的,就未清偿债权部分,原告湖州四达投资合伙企业可以与被告***协议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淝河南路XXX号文昌雅居C-7幢2301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8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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