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994元[617344元×485天(2014年8月31日-2015年12月29日)×万分之0.1]; 二、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93595.27元(617344元×4.75%÷365天×1165天,2016年6月26日-2019年9月4日);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义务的诉讼请求。 本案争议标的96589.27元,判决给付标96589.27元,给付标的占争议标的的100%,案件受理费2214.73元,本院减半收取1107.3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以上应付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和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