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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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柏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德州诚意煤炭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402执保1463号 申请保全人:乌海市柏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 被申请人:德州诚意煤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凤英,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解除担保人戴某名下新城市花园小区38号楼3单元4层402号房屋(鲁德字第××号)的查封。解除担保人李长祥名下鲁N×××××号车辆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0)鲁1402执保1463号案件已解除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东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聂旗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