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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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林芝观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32260元; 二、被告林芝观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6.5元,由被告***、被告林芝观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