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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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700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5月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