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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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徐州大亚自动装备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准许杭州德联幕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