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人文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人文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押、提取被执行人贵州人文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贵州人文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贵州人文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至还清欠款或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利息和应当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5-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