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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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本金3977.86元,并赔偿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保全费270元,合计295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