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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
庆阳顺通机动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庆阳市天运彩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259元(庆阳市天运彩钢有限公司与庆阳顺通机动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各预交8259元),由庆阳市天运彩钢有限公司与庆阳顺通机动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各负担4129.5元,各退还庆阳市天运彩钢有限公司、庆阳顺通机动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412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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