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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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980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4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0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5050元,由原告***负担2000元,被告***负担13050元。被告***负担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