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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子午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四川正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19)川0181民初4395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临时水电工程款255000元及利息47487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221元,由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担2378,由***负担284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422元,由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担4736元,由***负担568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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