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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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肥城润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肥城润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5600元; 二、被告肥城润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5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元,由原告***负担13元,由被告肥城润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