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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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5000元及利息41355.53元(截止至2020年5月25日);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5月26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双方约定的计算); 四、若被告***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原告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提供抵押的房产[位于赣州市章贡区江湾帝都(一期)赣州商贸陈3-1507号商铺(产权证号:赣房权证字第××号)]行使抵押权,就该房产以拍卖、变卖或折价方式取得的价款在最高限额2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5元,减半收取计242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