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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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沈鑫巴士有限公司 沈阳市鑫万鸿汽车换油维修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沈阳沈鑫巴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6400元、鉴定费5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给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沈阳沈鑫巴士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